内容摘要:目前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的思路已基本明确,将科研院所分为基础类、类、工艺类三类,除基础类保留事业单位属性之外,其余两类均需在2015年之前完成转企改制,而改制之后进入有关上市平台的步伐预计将会加快。
一直以来,我国军工科研院所科研活动的成果全部属国家所有,未经国家批准,成果不得转让、销售,更不得出口。也就是说,军工科研院所的全部科研活动由国家控制和垄断。目前,军品科研任务一直是军方和院所之间以经济合同方式完成。而事实上,仅仅依靠合同经费,难以保证任务完成。在此期间,除需要国家给予事业费(财政补贴)和各种优惠政策外,还要进行大量的保障条件和军工技改的投入。
传统体制下,军工科研院所基本上由国家投入经费。这一体制下国防科研院所存在较多问题:如国防科研的巨大耗资与和平时期的经济建设矛盾;庞大的军工科研院所在计划体制下的“吃皇粮”与经济效益较低的矛盾;军品科研项目与民品项目开发发展不均衡的矛盾等。分析人士称,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彻底改革军工研究院所的管理体制加以解决。
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公益服务职能、保障军品任务完成的原则,稳步推进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加强改革配套政策的衔接与分类指导。对于应用型科研院所,积极推进企业化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转为大企业的研发中心;对于面向国防科技工业全行业服务的公益性、基础性科研院所,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公益服务;对于少数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科研院所,重在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
在2012年国防科技工业工作会议上,国防科工局局长陈求发表示,“全面展开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战役,完成清理规范和分类方案编制。”
目前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的思路已基本明确,将科研院所分为基础类、工程类、工艺类三类,除基础类保留事业单位属性之外,其余两类均需在2015年之前完成转企改制,而改制之后进入有关上市平台的步伐预计将会加快。
业内人士介绍,关于军工研究院所改制试点的相关政策和细则已经作为内部文件下发,航空工业集团、航天科技集团等公司下属科研院所的分类改制已经率先开始试点。明年的改制工作有望全面推开,而随着未来政策的进一步出台,当前阻碍军工研究院所改制的因素有望得到消除。
当前,军工科研院所改制主要面临改制成本高的现实困难,一是事业编制的人员转成企业编制,待遇发生变化,员工不支持;二是院所作为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而转企则需要折旧,侵蚀利润水平,院所不愿意;三是作为事业单位不用交税,而改成企业之后需要交税。
下一步,为推动军工科研院所改制、提升军工资产证券化水平,相关扶持政策有望出台,比如对于事业编制人员将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加以对待。老人在转企之后将保留事业编制待遇,科研院所需要增加的投入不需要完全由自己埋单,国家财政将会拨款予以支持,这意味着政府将负担一定的改制成本。未来两年,军工研究院所改制步伐有望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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